干警的执法行为,并不是从干警指向罪犯的单一流动过程。罪犯作为干警执法行为的客体,同时也受着本身性格、场景以及情绪许多因素的影响,会产生各种不同的反应。从物理学的角度来讲,干警的行为相当于压力,罪犯的反应相当于弹力。弹力的大小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压力也就是干警执法行为的压力强度,而干警执法行为的压力强度,同时又受到了干警个性特征、情绪、对具体法律条款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以及对执法客体的认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之中,以下几个因素值得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着重注意和把握。
1.执法角色的定位及转换问题
社会学理论认为,“角色”为社会中特定的位置或活动所期待的行为模式。一个具体的“角色”,与社会结构或社会群体中特定位置即“地位”是紧密相连的